笕燃冰

答复:Red Double Jam请求《内战一发完系列》转载授权

你好。之所以没有在看到私信的当晚就回复你,是因为我一直拿不准要怎样作答。


若要将我目睹你堂而皇之拿着无授权转载已久、经人反复提醒才迟来同我请求授权、且信中措辞毫不严肃以至毫无诚意——的心情全部表述出来,并使你能有所体会,不至以为我斤斤计较,心胸狭隘的话,我恐怕要先为你做一番文章转载授权相关的礼节科普才行。然而你我不过陌路,如此耗费精力未免得不偿失。因此我的回复如下:


你于7月18号首次在无授权情况下转载了我在随缘居发表的译文【Tony中心】内战一发完系列,并在LOFTER网友@岁月静好 的提醒“lofter上有的,作者打了钢铁侠的tag”之下依旧借口自己“QAQ我已经搬来了”,且宣称“如果太太要删的话我就删QAQ”,恕我直言,此种做法无异于不告而取,经人发现并委婉提醒后却称自己“已经偷来了就这样吧,要是原主人发现了的话我就还,没发现就当没这回事”。


继而在19日,你又接连在依旧无授权且知情本文已经由原译者(也就是我)在LOFTER发表的情况下,将剩余几篇本文系列搬至自家主页,且竟擅自篡改本文配对,打起盾铁Tag,引发了很多LOFTER网友的不解甚至不满。在网友@粉条子 的直言质问“gn先不说你有没授权的问题,关键是这篇文在随缘都没打盾铁tag,并且翻译明确标明无配对,我实在不知道你在这里打上盾铁tag是什么意思”及@默香佐茶 的再次提醒“我記得太太好像有PO在Lof....”之下,你的回复也只不过是“哦哦哦对不起我来删tagQAQ晚上我看看能不能找到作者要授权”和“有的话可以@给我嘛QAQ我觉得我好像侵权了因为没要到授权”。


我要指出,这种恣意篡改文章内容、明知原作者(译者)的联系方式却视而不见的做法已经不是“好像侵权”了,而是“明目张胆地侵权”。尽管你的转载文章里写了“侵删”二字,也标明了我的随缘ID(为何不给出原文链接,我就不作揣想了),还为自己没有在随缘联系我写明了缘由“我的随缘不知咋的回不了复”——是的,我出于想要把人往好处想的原因,为你找了很多的借口。然而略一思量之下,这些都仅仅是站不住脚的借口而已:随缘如果回复不了,可以加好友私信。随缘论坛刚刚恢复存在BUG,可以在我的随缘签名档里找到我的微博和LOFTER链接。就算是只从LOFTER入手,也早在你第一次转载我文章时便有人提醒你这篇在LOFTER上存在,且打了钢铁侠的Tag。我思来想去,实在不知你为何放着种种渠道弃而不用,偏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载并篡改我的译文。


(顺便说一句,你转载的第五篇的题目叫做《失算》而不是《失事》——我以为不告而取这种事只消复制粘贴而已,为什么竟会出错呢?)


当然了,你依然可以有很多合理的理由来应答我的这些疑问:一直手机上网开不了电脑啦,住的地方没有WiFi不舍得刷流量开手机论坛网页版啦,学习一直特别忙没空弄这些啦,等等等等。是的,这些都是合理的理由,是完全有说服力的。但是,这并不能成为你无授权转载并篡改我劳动成果的理由,因为哪怕前文里我所指出的那些路都被你的合理理由所堵死,你本依然有另一条清楚明确的路可走——


那就是没有授权就不要随便转!


我无法再说服自己对你温柔以待,因为这件事我从头到尾,都看不到你对我的尊重。尊重他人其实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,年轻人往往以为需要做点什么过分的事才算得上“不尊重”,而什么都不做就自然是尊重的状态,但其实不是的。尊重并不是随口的一句“太太”“点赞”“表白楼主!”,充其量算是路人之间的招呼,甚至在当你完全没有对称赞的对象或其作品花费心思去了解、去思考的前提下,轻飘飘的一句赞美往往还有冒犯和侮辱他人的潜质。具体到你我这件事来说,尊重是切换网页版论坛找到我的微博或LOFTER联系方式,是在找到我、知会我的前提下合法转载,是在转载文章里给出原文链接,甚至是不要篡改原文内容和造出题目错别字。


而你,都没有做到。


甚至你事后发给我的那封私信里,我也完全没有看到你的诚意。你声称自己是“自作主张”地把我的译文“【Tony中心】内战后一发完”“搬来了”你的主页,然而事实是你在信中不仅将寥寥数字的题目写错,而且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这种不告而取做法的严重性,言辞中流露出“我只要卖个萌太太肯定就能原谅我啦”的想当然态度。且关于盾铁Tag,你也只不过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“搬来后有小天使告诉我此文非cp而我打了盾铁tag,现在已经删除啦(^人^)”,还在文章下评论回复网友说打盾铁Tag是因为“对不起对不起当时搬的时候真的没注意QAQ”。对于这个理由,特地把Tony中心几个字用粗括号标注的我表示完全不信服。


另外,对于你的自我批评中夸张的用词“还没要到授权我死罪啊啊啊啊啊啊”“窃取太太的劳动成果我真是罪该万死啊啊啊啊啊啊啊”,我建议你下次想要跟人道歉的时候——我是指,想要真正诚意道歉的时候——只消说对不起即可。因为“罪该万死”对于被道歉对象来说并不是一个可执行的选项,相当于你并未给对方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,只有“那要不你逼死我好了”。


当然了,请别误会,我并不是在说你“刻意”文过饰非,或者压根不想跟我道歉——我相信你是诚恳的,一片好意的,这也是我犹豫该如何回信这么久的原因。但事实是,“出于尊重”和“表达尊重”之间存在距离,这段距离是要用心、用付出去填补的。我猜想你还是个非常年轻的姑娘,对于并非全部基于善意的人际交往还缺少概念,我并不为此而责怪你。我本人也不是天生就知晓这般道理,正相反,我可以说是用一种比这番回复要严苛得多的方式领悟到的。我不会评价说温和教诲与残忍揭露的方式哪一个更好,但不论如何,或早或晚,我们大多数人都要学会这些。


至此,我要求你将全部无授权转载的我的文章删除,也不建议你用传送门的方式分享。不过,我发表在LOFTER上的这些文章是用署名-非商业性使用-禁止演绎的方式授权的,也就意味着你可以用LOFTER的一键转载至自己的主页,网站会自行保留全部我的信息,于你也非常便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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